永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安全科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始终坚持群众利益至上的理念,高效办案,贴心为民,一直以来,本着换位思考的思想,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准确把握群众的期盼,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广受群众肯定。
2017年1月23日上午,一面写有“高效规范办实事真诚贴心为人民”的锦旗送到了永新县交警大队负责事故处理的安全科,赠旗者龙某夫妇对该科民警秉公执法、高效率办案和贴心为民服务表示深情感谢。
2017年1月8日10时许,峡江县司机袁某驾驶赣D牌照半挂牵引车在S320线17KM+500M处遇欧某驾驶的无牌三轮摩托车载吴某发生交通事故侧翻在公路上,随后半挂车与倒地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欧某被当场碾压致死,吴某也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侦查,袁某驾驶的半挂牵引车因雨天未保持安全车速,越中心线未靠右行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被认定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认定欧某、吴某两位事故遇难者在此事故中不负责任。
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袁某面临着巨额的经济赔偿,但因其本身就是因经济困难才贷款购买的车子,赔偿能力有限,无法达成赔偿。由于该事故特殊情况,永新交警大队安全科事故处理民警急群众之所急,积极与承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联系,仅几天时间,便沟通协调由承保的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先行赔付死亡赔偿金130多万元,其中死者吴某家属得到赔偿金70多万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达成了此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公平、公正地解决了这起交通事故。
办案民警处处为双方当事人考虑的工作态度也深深地感动了事故当事人吴某的家属,受害者吴某的姐姐吴某、姐夫龙某为表达谢意,给办案交警送来了这面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