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1月17日至1月18日,由三穗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交警密切配合,在县城区范围内开展出租汽车营运服务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此次检查出租汽车驾驶人是否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出租汽车是否安装驾驶人服务标志牌,重点检查出租汽车是否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共检查出租汽车88辆次,对11辆没有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出租汽车,根据《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规定,给予出租汽车驾驶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对4辆没有安装驾驶人服务标志牌的要求立即整改,并给予批评教育。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出租汽车驾驶人在营运服务中,礼貌服务,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现象得到明显好转,确保市民乘车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和谐发展,为营造我县良好的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文明礼貌服务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