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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范运政执法行为 树立九江运管形象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邹国荣 2016年9月9日16:7

  为认真履行道路运输管理职责,规范道路运输管理行为,促进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正确实施,提高道路运输行业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日前,九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在全市印发《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范》,从五个方面规范执法行为,树立九江运管良好形象。

  一是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在开展执法活动时,要求执法人员必须佩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按照规定着装、仪容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动作规范、形象良好。要佩戴一体式执法仪,并且全程进行录相。严禁酒后执法及在执法过程中吸烟和咀嚼食物,严禁在同一地点双向同时拦截车辆,避免造成交通堵塞及交通事故。

  二是规范执法人员着装。要求执法人员按照制式服装要求严格着装,并做到着装整齐、服装整洁,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衣领上翻,不得与便装混穿,除特殊情况,穿着执法服装时不得戴有色眼镜。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车辆。要求各执法单位保持执法车辆车况完好,车容整洁,车辆年检、强制保险标识、环保标识应贴在车辆前档风玻璃的右上角。严禁未参加年审或未购买强制保险的执法车辆上路执法,执法车辆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执法车辆故意违反交通法规。

  四是规范监督检查工作。在执法检查中,要求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且必须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检查时,执法人员要采用徒手指挥或使用停车示意牌(灯)方式指挥停车,夜间一律使用停车示意灯进行指挥。严禁擅自或私自开展执法检查。

  五是规范执法案卷管理。要求执法人员对现场执法文书、证据等材料妥善保管,并将整理好的案件卷宗完整交给案卷管理人员,防止丢失、被盗等。行政执法文书卷宗必须按照案件分类,区别不同的保管期限,依次编定归档号。严禁私自将案卷借给他人或向他人泄漏案件证人信息和内容,严禁私自抽取案卷材料,修改案卷内容。

(责任编辑:张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