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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景宁运管局组织学习“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陈爱民 2016年9月30日15:8

  《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从10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两个办法”,景宁运管局组织运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有效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

  今后行政执法全过程要求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过程进行记录,实现行政执法过程的“留痕”,以及可追溯、可评查、可举证。文件明确了法制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核执法决定是否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内容是否适当。同时要求运政执法人员要充分认识推进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重要意义,通过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有效固定保存执法证据,真实、准确记录反映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减少行政执法争议,确保“两个办法”的有效实施。

(责任编辑:魏美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