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6日晚,文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撞伤行人后,不虚心认错,还强词夺理指责被撞行人,最终被永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行政拘留。
经查,2016年8月26日19时30分许,天下大雨,永新籍南昌居民文某从永新县城建设东路桥头一亲戚家里吃完饭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途经县城建设路三湾公园路段时,因未及时采取避让措施,撞到过马路的行人妇女钱某,致钱某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文某不但不虚心检讨自己错误、积极救助伤者,还强词夺理,不断指责被撞受伤妇女的过错,态度十分恶劣,让伤者及其家属非常气愤,围观群众也纷纷表示不满。后经处警交警查明,文某原有的二轮摩托车驾驶证已被注销,此次驾驶摩托车肇事属无证驾驶。
永新县交警大队民警根据调查结果依法报请对交通肇事的文某处以行政拘留,文某在2016年8月27日凌晨被送至永新县行政拘留所执行拘留时,非常后悔,对执行民警连连表示:我真是不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