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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市道路运输行业第三季度安全例会召开(图文)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吴梅芝 刘长庚 2016年8月24日14:50

  为深刻吸取宜凤高速“6.26”事故惨痛教训,力推我市道路运输行业持续安全稳定,8月16日上午,市运管处组织召开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第三季度安全例会。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周新辉,市运管处党委书记、处长李明辉出席会议并讲话。市运管处副处长王振非主持会议。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分管道路运输工作的副局长,县市区运管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安全股长,全市道路客运企业、危货运输企业、三级及以上客运站经理,娄底湘运总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全市道路运输车辆北斗卫星定位系统运营服务商负责人,市运管处安全监督科、汽车维修科、站场管理科、驾培管理科、货运管理科、客运管理科、运政服务中心负责人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运管处安全监督科科长孙汉轩详细解读了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湘政办明电〔2016〕102号文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学习了省运管局十一条断然措施,通报了全市运输车辆运输安全违章情况,对下一步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了进行了安排。

  王振非副处长传达了省运管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剖析了宜凤高速“6.26”事故发生原因,深入查摆了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并就如何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要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措施,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分级分片包干责任制,建立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制度。三要强化安全监管手段和措施、加大隐患整治力度,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李明辉处长指出,“6.26”事故暴露了行业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必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用铁的手腕和强硬措施严格执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19条断然措施:一要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活动。紧紧抓住旅游客车、道路客运车辆、危货运输车辆三个重点,牢牢把住出站和上路动态监管两大关口,扎实开展为期两年的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二要狠抓全行业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责任落实,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引进市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制,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一律退出道路运输市场。三要严格长途客运班线和车辆审批,逐台清查“两客一危”车辆,并建立车辆安全隐患台账,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得投入营运。逐步淘汰“单开门”大型客车,停止新投入“单开门”大型客车。现有“单开门”大型客车的经营期到期后不得继续经营。四要按照“四不两直”的原则,强化对运输企业的暗访、巡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点至5点接驳运输或停车落地休息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依法加强对营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和诚信考核的管理,落实营运驾驶员诚信考核制度,建立驾驶员“黑名单”制度。对于进入“黑名单”的营运驾驶员,要注销或吊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自注销或吊销之日起至少3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其中毒驾、醉驾或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营运驾驶员,终身不得重新申领。五是要严格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六要充分发挥车辆动态监管平台的作用,严格落实监控平台24小时值班制度。七要严格管理,完善体制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制度化和规范化、常态化。要建立层级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管理机制,各级运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形成上下协调一致、安全意识特别强、安全制度落实特别好、安全责任体系特别好的工作格局,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周新辉副局长强调,安全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谨、非常审慎的工作,要按照今天的会议精神狠抓落实:一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牢固树立持之以恒抓安全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解决全系统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落实的问题。当前,我市部分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重效益、轻安全的问题依然突出。前段时间暗访了几家企业,很不满意,如果再次暗访,发现仍然没有整改落实的,要严格追究所在地运管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不合格企业予以关停,关停一家不合格的企业,就减少一个安全隐患。二要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掌握驾驶员的思想动态,要做到心中有数。三要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解决车辆动态监控不监不控、监而不控的问题。“两客一危”车辆必须安装使用实时监控设备。营运客车必须配置足够数量的、符合规定标准的安全锤(含两把大型安全锤)、消防设备和两个以上的应急逃生出口,应急逃生出口不足的,应改造密闭玻璃窗或安装“汽车遇险车窗玻璃自爆智能系统”。对未达到上述要求的车辆,2017年1月1日起禁止营运。2016年9月30日前,营运客车必须在车厢内醒目位置公示安全承诺内容和交通运政、公安交警监督电话。总之,道路运输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一个热点问题、难点问题、焦点问题,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围绕着人、车、企业监管全面发力,标本兼治,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责任编辑:张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