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已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淮阴区运管所从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及信息报送四个方面着手,不断强化道路客运企业信用管理工作。
督促道路客运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调整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要求各道路客运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每名客运驾驶人每月至少接受两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继续加强客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每月下发两次专项通报,每天对客运企业值班查岗不少于两次。
加大客运市场监管力度,查处客运班车不按规定时间发班、不在规定站点停靠等违法行为,尤其是将“96196”交通服务热线、“阳光淮阴”服务平台交办的群众投诉举报列为重点办理事项,事实不查清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人未受追究不放过,自8月1日以来,已经查处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站点停靠案件4件。
引导各客运企业继续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增强优质服务意识,加大对从业人员教育力度,建立投诉受理、处理和服务承诺制度;就服务质量问题,该所今年以来已经约谈三家客运企业负责人及客运专线线路长,就查实的驾驶员(售票员)服务态度粗暴、与乘客发生票价纠纷等问题对客运企业发出警示,同时召开了三次服务质量分析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
规定企业必须及时、准确报送各类信用档案信息和其他统计资料,对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发生变动的要主动上报,对发生的各类事故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严禁发生信息倒流现象;对车辆动态监控通报的整改回复必须在两日内上报,同时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安全隐患整改回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