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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基层公安交警“放管服”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西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何庆文 2016年8月15日16:48

  内容提要:总结四川省西充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践成功经验,分析基层公安交警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从灵活变通车驾管政策解决机动车注册率低和无证驾驶率高难题、适当授予基层执法和事故处理权限减轻交警工作压力树立基层工作权威、统一协调打破基层公安交警深化“放管服”改革障碍、技术支持提升基层公安交警服务信息化水平等方面进行探讨。

  关 键 词:公安交警 放管服 改革 实践

  深化“放管服”改革,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简称“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重要部署,也是转变公安机关职能、彰显公安改革成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公安交警部门实行驾校与交警部门脱钩、建立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实行机动车检验社会化、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社会化、下放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权限、下放机动车注册登记权限,对“放管服”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公认的效果。作为基层公安交警部门,在上级公安交警部门“放管服”改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放”上动真格、在“管”上下功夫、在“服”上求实效,面向交通参与者深化改革,服务基层,意义重大。

  一、“放管服”改革实践

  四川省西充县积极作为,在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尤其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环节深化“放管服”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受到省、市领导和群众的肯定。

  (一)在“放”上动真格

  随着道路里程和机动车数量的迅猛增加,公安交警部门警力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尤其是边远乡镇更是严重脱管。积极推行以公安交警为主力,以农村派出所为基础组建的片区联合执法中队、以乡镇人民政府为单位组建的乡镇交管办为执法、责任主体,在行政村(居)聘请交通安全劝导员为辅助的“1+2+X”模式,将部分车管、执法、考核和经费管理权限下放成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必然选择。

  1.下放执法权限,让基层管得住。西充县以农村派出所为依托,以乡镇抽调行政事业人员为补充,在全县建立了12个片区联合执法中队,授予联合执法中队简易程序违法处理和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权限,将管理的触角向农村地区有效延伸,极大地遏制了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高发的势头,减轻了公安交警事故处理的压力。

  2.下放车管业务,让基层能服务。西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部分机动车、驾驶人业务下放到片区联合执法中队,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减轻了公安车管部门的工作压力。同时,将驾驶人违法学习(满12分除外)和驾驶人审验学习下放到乡镇交管办,驾驶人在乡镇交管办学习后,凭乡镇交管办出具的《学习证明》即可到交警大队或联合执法中队办理相关业务,解决了驾驶人不愿意到乡镇交管办接受学习教育、乡镇交管办“管不住”车主、驾驶人的问题。

  3.下放考核权限,让基层有活力。西充县将从乡镇抽调到联合执法中队工作的行政事业人员的管理、考核权限下放到联合执法中队,绩效考评、先进评选、等级评定均由联合执法中队负责,解决了联合执法中队管不住抽调人员、抽调人员受制于乡镇政府的问题。乡镇交管办拥有村级劝导员的管理、考核权限,村级劝导员的选拔由乡镇交管办自主决定,村级劝导员的经费补助由乡镇交管办考核发放,解决了乡镇交管办“管不住”村级劝导员、村级劝导员做好做坏一个样的问题。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将联合执法中队工作经费直接划拨到联合执法中队,经费使用由联合执法中队中队长民主决定,避免了工作经费被派出所挪用的问题;将乡镇交管办工作经费直接划拨到乡镇交管办,经费使用由乡镇交管办民主决定,解决了乡镇财政挪用工作经费的问题。考核和工作经费使用权的下放,极大地提高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在“管”上下功夫

  西充县的实践证明,必须做到放管结合,才能激发工作活力。“管”主要体现在:

  1.强化考核,奖惩逗硬。西充县坚持每季度对联合执法中队和乡镇交管办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全县通报,工作经费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严格兑现奖惩。做得好的通报表扬,在经费上予以倾斜;做得差的通报批评,扣减工作经费,特别差的主要负责人在全县安委会上公开检讨。县安监、目督部门,将交通安全管理考核结果与乡镇政府目标考核挂钩。县交管办将乡镇交管办考核结果与负有业务指导义务的片区联合执法中队考核挂钩。

  2.加强指导,规范运作。西充县确定了12个定点联系单位,定点指导所属联合执法中队和乡镇交管办;交警大队路勤中队指导辖区联合执法中队;联合执法中队指导所辖乡镇交管办;县交管办也及时对定点联系单位、联合执法中队和乡镇交管办进行业务指导。

  3.加强督查,及时纠偏。县交管办组织公安、交警不定时对联合执法中队工作进行督查,组织目督、安监对乡镇交管办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查重点针对人员管理、绩效考核、装备管理、经费使用、业务开展等情况进行。

  (三)在“服”上求实效

  “放管服”改革不能一放了之,必须优化服务,才能避免“假放”。

  1.做好配套服务,确保权利放出去。权限、职能下放,必须提供配套的服务,才能把该放的权利彻底放出去。西充县在将简易程序违法处理和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下放到联合执法中队时,为联合执法中队提供了电脑、公安内网IP,协调交警支队开通了违法处理、事故处理权限。在将部分机动车、驾驶人业务权限下放到联合执法中队时,不仅协调支队开通了车驾管业务权限,还协调计卫部门下放机动车驾驶人体检权限到乡镇卫生院,协调保监部门在乡镇设立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代办点。在下放乡镇抽调人员管理、考核权限时,协调县政府行文,明确对抽调到联合执法中队的乡镇行政事业人员,乡镇人民政府不再安排其他工作,抽调人员原享受的待遇不变,抽调人员绩效考核、先进评选、等级评定由联合执法中队负责,年度绩效工资直接划拨到县公安局统一发放。在将驾驶人违法学习和审验学习权限下放到乡镇交管办时,建立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资料库供乡镇交管办下载使用。在将村级劝导员管理、考核权限下放到乡镇交管办时,及时指导乡镇交管办制定了交通安全管理员、村级劝导员考核办法。在将经费使用权限下放到联合执法中队、乡镇交管办时,专门行文对工作经费的标准、使用、报销作了明确规定,给派出所、乡镇政府戴好“紧箍咒”。

  2.做好保障服务,确保权利用得上。在人员保障上,从乡镇抽调行政事业人员充实到联合执法中队,确保了3至5名工作人员队伍;乡镇政府明确了3至5名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员;各行政村(居)确定了至少1名交通安全劝导员。在经费保障上,县财政将每个联合执法中队8万元、每个乡镇交管办2至5万元、每名村级劝导员2000元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装备保障上,为联合执法中队配备了执勤车、酒精测试仪、警务通、电脑、摄像机、照相机、打印机等装备,为乡镇交管办配备了电脑、摄像机、照相机、打印机等装备,为村级劝导员配备了反光背心、工作牌、太阳伞、工作包。

  3.强化优质服务,确保权利用得好。西充县自主研发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用平台,集交通安全管理基础数据收集、分析统计、网上动态考核排名、短信自动发送、公文传输处理于一身,开发了西充交通安全网,搭建了QQ群、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微博,促进了农村交通安全的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信息化,在各交通安全管理单位之间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专门印制了四开彩色《西充交通安全》季报,解决了交通安全宣传形式单一、针对性不强、费用较高的难题。县交管办统一搭建了短信平台,解决了各交通安全管理单位发送安全短信费用高的问题。

  二、“放管服”改革存在的问题

  西充县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上作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从改革实践来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放管服”改革更需要上级部门“放权”

  西充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践证明,基层公安交警部门在“简政放权”上受到很大的制约,经常触碰或游走在上级规定、规矩的边缘,往往通过“协调”的方式来解决,耗时费力,难度极大。上级公安部门出于安全、保密、规范的需要,对基层公安交警部门一“绑”了之,束缚了基层公安交警部门的手脚。以西充县研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用平台为例,需要的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基础数据,虽然经过长达近一年的争取,但仍然因为安全、保密考虑搁置至今,极大地影响了应用平台效能的发挥,影响了基层公安交警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信心。在不少互联网站,甚至手机APP上均能查询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充分说明其安全、保密在技术上能够得到有效保证,充分暴露出上级公安部门在简政放权上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二)“放管服”改革更需要上级部门“服务”

  基层公安交警部门摸索出的行之有效的做法,需要上升为一定范围内的“规定”甚至“政策”,减少基层公安交警部门协调的压力,放开基层公安交警部门的手脚。基层公安交警部门开展的深化“放管服”改革试验,需要上级部门的“容忍”,解除改革的后顾之忧。同时,基层公安交警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项目,很多时候涉及到其他部门、其他行业,更需要上级部门协调,甚至是相关政策的及时跟进。

  (三)“放管服”改革更需要开拓“服务”范围

  基层公安交警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多的是着眼于减轻公安交警部门的工作压力、强化交通安全管理,而从服务群众的角度考虑的相对少一些。如何研究、推进便民利民服务措施,不断开拓“服务”范围,让群众真正得实惠,还需要下一番功夫。特别是基层公安交警的服务对象,基本局限于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车主和申领了驾驶证的驾驶人,而现实中大量存在的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车主、未按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参与交通被人为忽视。群众现实需要的农村面包车非法营运因为权限问题而严重失管。

  三、“放管服”改革的思考

  基层公安交警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可能涉及一些不愿触碰的“老大难”问题,甚至涉及一些部门的既得利益问题。大刀阔斧地真改革、真放权,推进服务优化,需要打破一些现有的条条框框,需要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

  (一)灵活变通,打破机动车注册、驾驶证申领瓶颈。

  在不少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机动车(尤其是摩托车)注册登记率低、强制保险率低、无证驾驶率高,这是不争的事实。仅以摩托车为例,注册登记约占50%,年检到期后未按期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约占注册登记车辆的50%,换句话说,只有25%左右的摩托车注册登记、按时年检并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大量未注册登记、未按时年检、未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摩托车和未按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车主、驾驶人参与交通,成为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大量电动四轮车、电动三轮车流入市场,而无法注册登记。而恰恰正是这些应当重点“服务”的对象因为没有基础信息而被忽略。作为基层公安交警部门,无法突破机动车注册登记、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范红线,需要上级部门出台政策。如:可否考虑准许已经列入工信部机动车目录,合格证、购车发票遗失,但能证明合法来源的车辆注册登记;将电动四轮车、电动三轮车与电动二轮车一样,符合规定标准的予以注册登记;可以委托乡镇交管办或联合执法中队代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年检逾期车辆主动到车管部门办理年检的免于处罚;将准驾车型为E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年龄限制放宽到70周岁,与持有准驾车型为E的机动车驾驶证最高年龄限制一致;降低农村地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申领门槛,可以实行纸质试卷考试(不限制比例),可以提供照片而不必专程到车管部门摄像、照相;可以由县级医院委托乡镇卫生院开展机动车驾驶人体检。

  (二)适当授权,打破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处理瓶颈。

  授予联合执法中队简易程序处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权限,一般程序处理交通违法经过公安交警法制部门审批后处理权限,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查询权限。同时,授予乡镇交管办交通安全管理员、村级劝导员交通违法取证权,由公安交警部门对符合录入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系统条件的交通违法录入系统,依法予以处罚,树立乡镇交管办交通安全管理员、村级劝导员工作权威。

  (三)统一协调,打破基层公安交警单打独斗的瓶颈。

  深化“放管服”改革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协调政府、财政、保监、计卫、目督、安监、公安、运管等多个部门,对于基层公安交警来说难度较大。上级部门对于试验成功的模式,应主动统一协调,形成政策,便于基层推广。代办车驾管业务、代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通违法查处以及交通安全管理员、交通安全劝导员交通违法取证奖励等涉及利益分配的,更应当予以明确实施细则,便于基层操作。特别是群众现实需要的农村面包车载客营运,需要协调运管部门适当发展农村客运、打击非法营运,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需要和交通安全问题。

  (四)技术支持,打破基层公安交警服务信息化瓶颈。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传递快、传播广、费用低、动态更新的特点,开展面向车主、驾驶人、交通参与者和基层交通安全管理者的服务,如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查询,机动车检验逾期、保险逾期、驾驶证审验逾期、驾驶证状态异常、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预警等短信自动推送,交通安全管理基础数据收集、分析、考核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而基层公安交警部门信息化应用在技术上相对薄弱,在经费上相对欠缺,需要上级部门统一研发,解决数据接口和数据安全、保密难题。

(责任编辑:张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