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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黑车”被扣 司机持刀扬言要报复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李宜宇 2016年7月14日11:45

  7月5日,男子王某因非法运营车辆被暂扣,在遵义市道路运输局稽查大队获知将被处罚后,他从身上抽出一把尖刀,扬言要“收拾”查扣他车辆的运管稽查人员。目前,王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老城派出所拘留5日,涉嫌非法营运的交通工具被依法暂扣。

  “这路上有辆拉客的“黑车”,希望你们及时查处。”6月29日10时许,该局接到一市民电话举报。随即,该局稽查大队三中队4名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发现,一辆明爵牌轿车在播州区保健院门前路段正靠边让3名乘客上车。

  经执法人员跟踪调查,两名乘客在播州区政府大门前下车,司机收费10元,剩下一人又在前200米处下车,收费5元。现场执法人员决定依法暂扣此车作进一步现场调查,司机见此情景,赖在车上不肯下来,双方僵持之下,现场执法人员只好报警,后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顺利暂扣涉事车辆。

  经查,机姓王,今年40岁,播州区三合镇人,在公安部门的训诫下,当事人当天下午同意到该局稽查大队三中队办公室接受调查处理,可从下午至晚9时左右,王某一直赖在中队办公室不肯走,数次“责令”运管执法人员还回被暂扣的车辆。

  6月30日早上,王某走进了该局稽查大队投诉处置办公室,并询问因非法经营车辆被暂扣将被如何处罚。负责人张少杨进行了解释:按《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61条规定,对非法经营车辆给予1至5万元处罚,情节严重还没收非法车辆。张少杨称,当听到要被处罚,王某情绪很激动,当场放出狠话:“我要‘收拾’扣车者”,随后,气愤地离开。

  7月5日早上9点过,王某再次来到该局几下大队投诉处置科,称家庭很困难,希望把车还给他。对此,张少扬又进行了解释,鉴于家庭困难,根据有关规定,可减轻处理。“说了半天,还是要被处罚!”听到解释后,王某情绪很激动,随手从腰上抽出一把尖刀,气愤地说:“那不麻烦了,我去收拾扣车人。”张少扬立即劝阻,但王某舞着手中的尖刀捷步走出了办公室。

  目前,王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被红花岗公安分局老城派出所处以5日的拘留,其涉嫌从事非法营运一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责任编辑:张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