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中午,女驾驶员周某为逃避电子警察等监控设备的拍摄,将在路边捡到的一副号牌私自装在了自己的新车上使用,结果被抚州交警直属一大队民警逮个正着,她将面临罚款三千并扣十二分的处罚。
当日中午13时,大队在城区开展午后突查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在南门路与风岗河西路口,一辆赣F9JXXX的白色奥迪车由临川大道驶入凤岗河路口时,看见前方有交警执勤,慌忙准备掉头,正在执勤民警的立即上前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检查。“请出示行驶证、驾驶证。”民警敬礼后,对该车的女司机说,“行驶证?没有办理,我只有驾驶证。”女司机很惊讶的回答。“那你怎么就有了车牌?”民警问道,结果女司机支支吾吾答不上话。
随后,民警通过车辆登记信息查询对比,发现赣F9JXXX车牌登记的并不是奥迪车,该车有涉嫌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在事实面前,该车女司机承认了自己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这个车牌是我晚上散步的时候,在路边捡的。”她立刻解释道,“车子是我新买的,车牌是别人扔路边被我捡到的,又不是偷的抢的,怎么能是套牌。”她表示自己还没有去办理上牌,也不知道这么做是违法行为。
民警对该名女司机进行了批评和教育,并告诉她一辆车只能对应一副车牌,如果车牌都可以随便拿来用,不仅给交通管理带来不便,还是一种害人害己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她将被罚款3000元、一次记12分。
据调查,该名女司机姓周,今年30岁。但是让人奇怪的是,买了新车的周某不是急着去办理车牌,而是偷懒直接将在路边随手捡到的车牌挂上就开车上路。在此,交警部门提醒,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应当树立正确的交通道德观,抵制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减少交通违法对立情绪。驾驶员出行不要抱侥幸心理,谨记法律法规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