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8日,常德市石门县楚江镇双红居委会路段发生了一起大货车连撞小车、民房围墙和路边灯箱广告牌的交通事故。
当日17点30分,肇事货车司机舒某驾驶湘J6**38号轻型货车,在经过省道S303线石门县楚江镇双红居委会路段,因疲劳致使车辆失控,先撞上停在路边的湘J6**WD小车后,再冲倒一民房围墙和路边的灯箱广告牌,造成财物损失5万多元,所幸事发时小车内和路边无人,未造成人员伤亡。石门公安交警大队民警赶到时,现场一片狼藉,路边一辆严重受损的小车被挤在一轻型货车与围墙的中间,小车的车身零件散落一地,围墙倒塌,广告牌严重变形,现场触目惊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对此,舒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