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高铁、民航飞速发展的影响,道路班车客运受到巨大挑战。为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浙江省物价局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6〕16号),规定从3月1日起,对除农村道路客运外的道路班车,政府除了设定最高限价外,不再干预具体票价。这是继去年对部分高铁沿线客运班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后,对道路客运班车定价机制实行的又一重大改革。
此次定价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推行最高限价管理。此前规定跨省、市道路班车票价为基准运价+上下浮动20%的模式,客运公司自主权有限,而改革后,政府除从保护旅客权益出发设定最高限价外,不再干预车票价格的上下浮动。二是将备案制改为公告制,票价变动的方式更加灵活。原先变动票价需提前5日向当地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现在只需提前15日在各售票窗口醒目位置、相关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具体票价。三是鼓励差异化定价。原来同一条客运班线上的相同车型、等级的客车的票价水平应尽可能基本一致,现在鼓励经营者根据客流量和市场变化情况,制定灵活、差异化的票价。
该通知规定,计算运价的道路班车营运客车调整为普通、中级、高一级、高二级、高三级五个等级,跨省、市道路班车上限运价普通级为0.259元/人千米、高三级为0.427元/人千米;同时规定,市内跨县(市、区)道路班车上限运价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目前丽水市发改委和市交通局正在制定政策过程中。
据了解,我县华通汽运公司客运分公司已向社会公示,拟于2015年4月1日起,对遂昌至杭州、遂昌至宁波等6条跨省、市道路班线客票价格进行调整。如遂昌至杭州高二级快客,按上限运价计算最高限价为114元/票次,结合我县与对营站票价基本平衡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4月1日起实际执行106元/票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