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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浅谈当前新余市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欧阳毅 2016年3月14日13:39

  新余市区域面积3178平方公里,辖一县三区。截至2015年底,城市道路通车里程561.4公里,公路通车里程4317公里,机动车保有量达27.5万余辆,机动车驾驶人达34.5万余人,年增幅达20%以上,呈现几何级的增长态势,人、车、路之间的不协调因素急剧增多。2015年全年,新余公安交警部门共接处110交通事故报警1.2万余起。接警量最多的一个大队,其年接警量达5000余起以上。总体上来看,事故处理工作的任务非常繁重艰巨,事故处理民警承受着巨大的的压力。

  如何在交通安全管理所处的新常态下,找出事故处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增强事故预防工作的前瞻性,尽最大努力去防控事故多发、高发的风险,让事故处理民警能够安心在岗位上履职并建功立业,使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运行?带着这个问题,从2月29日至3月4日,新余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长吴刚在支队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人员陪同下,深入渝水、城北、城南、高新等基层交警大队,就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专项工作开展密集的调研活动。每到一处,吴刚同志都召集大队负责人和全体事故处理民警集体座谈,开事故工作分析讨论会,鼓励民警从自身工作岗位出发,谈谈自己对事故处理岗位的认识,在工作中碰到什么样的困难与瓶颈问题,有什么解决的好办法、好建议。民警们畅所欲言、直抒胸臆。陪同调研的支队办公室人员及时地做好梳理归纳,对当前全市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形成了一个初步的调研文本,情况如下:

  一、新余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新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辖五个直属大队,分别是渝水、城南、城北、高新、仙女湖大队,业务指导分宜交警大队。五个直属大队中,除仙女湖大队外,其余四个大队都配备事故处理中队,担负起交通事故处理的职责。其中渝水大队事故处理岗民警10人,城南、城北大队事故处理岗民警都是7人,高新大队事故处理岗民警5人,事故处理岗民警占支队总民警数的15.9%。近些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道路交通里程得到了快速拓展,机动车和驾驶人呈现暴发式增长态势,人、车、路的矛盾急剧突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大大增加。除此之外,对重点车辆的未完全管控到位、道路交通规划和交通安全设施的不完善、科技对交通管理的战略支持未有效显现以及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淡漠等交织呈现,使得交通违法行为多发,也是交通事故数量始终处于高位运行的重要因素。近三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平均数保持在1万起以上,其中2015年达到了1.2万起左右,平均下来每个事故处理岗的民警全年事故处理量达到410余起,其中不少还是案情复杂,处理难度较大的案件。由此可见,事故处理岗民警工作任务相当艰巨繁重,压力相当之大。2015年,事故处理民警勇于迎接挑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基本上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得到了妥善处置,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全部侦破,未发生一起事故当事人因不服处理或调解不到位而到上级部门上访、堵门堵路现象的发生,因事故处理不到位而发生的信访、投诉相较上一年进一步下降,新余市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也因此获得了全省公安交警系统的先进。

  二、当前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通过支队主要领导此次深入调研,与民警面对面的座谈交流,也查找出了事故处理工作一些困难与不足,尤其是制约事故处理工作的一些深层次和瓶颈性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1、工作压力大导致民警的职业倦怠感问题。职业倦怠感在交通管理的其它岗位,例如路面执勤执法岗、车驾管业务受理岗以及文秘材料处理岗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但比较而言事故处理岗来得更大。这是因为交通管理新常态下,如前面所述的各种原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起数越来越多,事故处理民警人员偏少。长年累月处于高强度的紧张工作状态,工作量大,心里压力也大,容易积累一些负面的情绪,又很少有抒泄的渠道。虽然偶尔可以收获重大案件成功破获后的喜悦,但长期周而复始的工作让一些民警逐渐产生了倦怠感,个别老民警还有了离开事故处理岗位的想法。

  2、工作激励还未找到有效的方法手段问题。事故处理是交通安全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集中体现了交管业务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按道理讲只有更优秀的民警才有资格从事事故处理工作,目前事故处理民警的这种岗位荣誉感并未形成。由于事故案件性质的特殊性,虽然事故处理民警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一些工作不能对外宣传,造成单位内外对事故处理民警的工作不太了解,引不起领导的重视,一些事故处理民警没有找到工作的存在感。还有就是由于公安队伍的庞大,压职压级现象严重,一些事故岗老民警二十多年未解决副主任科员的待遇,也挫伤了少数民警的工作积极性,觉得看不到前景。

  3、事故处理岗民警专业素质能力提升问题。事故处理岗是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岗位,岗位培训很重要。目前一方面事故处理民警的岗位培训没有建立长效机制,没有形成按月、按季学习的制度化;由于缺乏培训,少数民警电脑操作业务不熟,网上办案流程生疏;一些民警甚至没有事故处理资格证书,有些资格证书也到期了。另一方面少数事故处理民警主动学习的意识弱化,不愿学不愿训,满足于现状,导致专业素质能力提升缓慢,在日常工作中产生“本领恐慌”,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或多或少的瑕疵。作为专业性的体现,全市各级层面的交通事故分析研判机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以研促学”的效果不明显。

  4、交通事故处理依法履职遭遇的瓶颈问题。事故处理民警依照法律规定,在及时接出警、勘查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划分事故责任方面没有多大问题,关键是对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和医药费的催缴方面,让民警花费了大量的时间,而这本来也不是法律规定交警部门的职责。《道交法》规定交警部门事故调解的职责是调解一次,双方当事人不同意的可向法院起诉。但实际现状是,事故当事人要求交警从事故处理到医疗损害赔偿一包到底,当事人天天追在民警身后要医药费、赔付款,让民警身心疲惫不堪。有时在事故处理中要对当事人进行酒精测试时,经常会遭受到本人及其亲朋好友的阻挠,致使抽血化验工作无法开展,也是事故处理中经常碰到的问题。

  5、交通事故处理警务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后,新余市和全国其它地区一样,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着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一些原来已经实施了一段时间的政策取消了。公务用车改革后,警用车辆核定编制数、核定油料,在试运作过程中也出现一些新情况:少数基层交警大队缺少一些交通事故处理必须的装备,比如没有专业的现场勘查车辆,现有的勘查车辆性能差、不规范,数量也不够。没有专门的事故调查取证车辆,民警有时开自己的私家车进行事故调查,万一出现交通事故还真不好处理;各大队事故出警数量多,车辆用油捉襟见肘,没有道路事故施救车辆等等。

  三、做好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一些思路

  上面谈及事故处理工作5个主要方面的问题,是调研各个大队反映的共性的问题。此外各大队由于辖区的具体实际情况不同,还存在事故处理方面个性的难题,共计10余条。针对共性问题反映的普遍现象,在集思广益之下,尝试提出如下的一些工作思路。

  1、增强事故处理岗位民警荣誉感和工作存在感。事故处理工作是专业性和技术性比较强的工作,一定要树立这样一种导向:能够在事故处理岗位履职胜任的民警,大多是业务能力比较强、综合素质较优秀的民警。结合其日常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和工作压力,建议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对事故处理民警高看一眼、厚爱一分。每年年终评先评优时,适当增加上报事故处理岗位民警评先评优名额,尽量协调解决事故处理民警非领导职务积压问题;同时对事故处理工作加大宣传报道的力度,单位宣传部门多对事故处理工作进行素材挖掘并进行宣传,事故处理民警本身也可利用各类媒体社交平台(包括单位微信群)进行宣传,让民警找到工作存在感。

  2、多举措压减事故降低事故处理民警工作压力。民警产生职业倦怠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事故处理的数量太多,而承担任务的民警太少,工作压力太大造成的。应对之道一是尽可能减少事故发生量,二是增加事故处理民警人数。因此一方面要尽快完善并落实辖区事故分析研判机制。哪些区域、路段、路口事故多发高发,哪些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多发,哪类车辆事故率高发,通过分析研判出台弥补措施,倒逼勤务机制改革、倒查完善交通设施、精准性开展交通宣传、加快交通科技投入,通过减少事故发生总量,降低民警工作压力。另一方面可以规定:单位新入警的人员,原则上先一律到事故处理岗位进行锻炼,加快老民警带新民警的“传帮带”步伐,确保事故处理工作及时补充“新鲜血液”。

  3、大力推进事故处理民警的岗位履职能力建设。民警事故处理专业素质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事故当事人是否信服交警部门执法的公信力,也决定着妥善圆满处置交通事故的进程。岗位履职能力提升离不开精准的、针对性强的学习培训。应当切实学习贯彻好部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工作规范》、厅交管局《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指导意见》,做到事故处理的规范化;单位应建立按月或按季对事故处理岗民警进行业务培训的长效机制,经常性开展事故分析交流座谈会议,实施案例教学讨论。应当抓好事故处理民警参加旁听庭审制度化、常态化;还可以加强向先进地区的横向交流取经,积极参加一些事故处理方面的专业培训,推动交警事故处理人才储备库建设。

  4、着力破解制约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的瓶颈难题。事故处理的瓶颈问题是医药费的催缴难、对双方当事人的调解难以及损害赔付难、当事人拒不配合交警执法难等。在事故伤者医药费的催缴问题上,交警部门可以与保险公司(保协会)商议建立一个协作机制,督请保险公司提前介入事故处理,先期支付事故伤者部分医疗费用,同时发挥好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救助机制作用。针对调解难的问题,建议由单位法制部门牵头带领各大队事故处理负责人,外出学习考察其他地方事故调解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将已有的“三调联动”制度落实到位,最好实施法官驻交警队办公制度(我省一些地方专门聘请一些法院、司法局等单位退休的人员,作为人民调解员来调解事故),着力破解事故处理难题。

  5、切实做好职能部门对事故处理工作的协调保障。机关职能科室要积极发挥业务指导和后勤装备保障的功能,协调解决事故处理单位工作上的需求和期盼。警用装备保障上,在不违反公车改革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积极向上级争取,尽量抓好现场勘查专业车辆、事故调查取证车辆、道路事故施救车辆的配备;科技战略支撑上,加大交通科技经费投入力度,完善辖区电子监控探头布设、重新启动已停用的红绿灯电子警察设备,为交通肇事逃逸侦破服务;完善办案流程上,相关科室要加快案件审核进度,改进办案系统软件,以规避办案风险。在重大案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上网对交通肇事嫌疑车辆进行模糊查询方面提供好服务。交通宣传预防上,单位宣传口要强化宣传工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不定期将一些重大事故画面以视频、海报等形式在市内各媒体和人群聚集区播放宣传,以极大的视觉冲击力,警醒广大市民注意交通出行安全,有效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数量,从源头上为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服好务。

(责任编辑:张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