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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青原大队三招做好吸毒人员驾驶证核查清理工作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青原大队 尹世昌 2016年2月26日12:57

  近日,支队下发了关于《转发公安部交管局关于核查清理吸毒人员驾驶证的通知》,大队根据公安部交管局下发的《关于核查清理吸毒人员驾驶证的通知》和《公安部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会同禁毒部门加强对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的管理,有效遏制了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一、通过集中排查清理吸毒人员,做好核查清理工作。大队车管科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补证换证、审验以及处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业务时,要严格落实业务核查比对要求,对核查发现属于123号部令第十二条规定的吸毒人员的,一律不予受理或者中止业务。对发现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一律按规定注销其驾驶证。对在规定期限内未主动办理注销业务以及驾驶人正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车管科应当按规定注销其驾驶证,向社会公告驾驶证作废。

  二、严格落实业务核查比对要求,做好核查清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与禁毒部门信息共享、核查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各项核查程序,加强对申领驾驶证人员和机动车驾驶人是否有吸毒史及吸毒成瘾未戒除情况的核查。在受理驾驶证申领业务时,发现属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第十二条规定的吸毒人员的,按照不同情况予以核查对比,做出处理。

  三、加强对排查清理工作的监督考核,做好核查清理工作。建立完善有关数据信息定期清理机制,每月会同禁毒部门集中进行一次数据核查比对,督促做好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驾驶证注销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大队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上报支队。

(责任编辑:张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