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运管局和吴忠市运管局要求,青铜峡运管所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结果“双公示”。
为做好此项工作,青铜峡所召开专题会议,确定信息录入和审核人员,按照“谁许可、谁录入、谁审核、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在做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7个工作日内,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中国 宁夏”网站)进行公示。目前,我所已将近日一起行政处罚案件录入并上传,同时将对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2月22日期间的23份行政许可和24份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上传公示。此次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在政府网站实现“双公示”,将进一步加大运政信息公开度,提升运政管理透明度和公信力,便于群众实时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