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4日17时,潼关县秦东交警中队加大对春运期间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
中队长孙英勃带领郑博洋班组民警燕亚峰、袁豪杰、王栋炜等在秦东省际春运交通安全检查站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严查酒驾、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春节期间的安全出行。
18时20分,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山西风陵渡黄河大桥由北向南,摇摇晃晃向检查站驶来。执勤民警发现其行驶轨迹可疑,随即手势指挥该车靠边停车并检查。经执勤民警现场检查:驾驶人杨小虎所驾驶晋mRC164号小型普通客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第98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进行罚款
执勤民警现场依法告之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并现场向当事人出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依法扣留车辆,民警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19时35分,驾驶人杨小虎为车辆投保后,立刻跟随办案民警到潼关县交警大队进行违法处理。
经民警调查取证、驾驶人杨小虎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依法给予违法人杨小虎行政罚款1300元。
潼关秦东交警提示驾驶员:机动车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着重打击的重点违法行为,实施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同时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潼关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自觉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