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县运管所获悉,为确保2017年春运期间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高效地完成春运任务,根据国务院、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重庆市运管局相关要求,从12月12日开始,该所将全面开展客运车辆春运综合性能检测及审签工作。
据悉,此次春检自2016年12月12日开始,至2017年1月12日止,以《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日期为准,凡2016年11月11日及以前投入营运的客运车辆(出租汽车除外),均应进行春检。
据介绍,客运车辆经春检合格的,由该所依据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在《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栏签注“春运检测合格”意见,加盖相应车辆技术等级专用章;2016年11月12日及以后经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的客运车辆,由该所在《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栏签注“春运免检”意见,并加盖相应车辆技术等级专用章;公交客运车辆经春检合格的或者2016年11月12日及以后入籍的,由该所将检测结果录入运管通,无需签章;此次春运检测章在2017年春运期间有效,有效期统一签至2017年2月21日。
同时,自2017年1月12日起,除出租车以外,使用未签注春运检测意见的客运车辆、检测结果未录运管通的公交客运车辆、技术等级与相应客运线路要求不符的客运车辆从事营运的,该所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全力确保我县2017年道路春运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