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然而有的私家车却打着“网约车”的旗号,做着“黑车”的买卖。11月26日,溧阳运管部门执法人员在104国道南渡路段巡查时,发现一辆苏D牌照宝骏面包车停靠在南渡中学公交站台附近处,车里坐满了人,可能存在从事非法营运之嫌疑,于是运政执法人员上前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周某某接到网络打车软件发来的一个接车订单,有一名乘客要从高淳到常州,谈好运费是100元,按照网约车的路程计价收取运费是106元,该乘客为了节省6元钱,与驾驶员协商不走网约车的平台,到目的地直接付钱给车主。途经高淳东坝时又带了3名素不相识的乘客也是到常州,他们的运费是按照班车客运价格来收取的,30元/人,到目的地付清,周某某的车辆是私家车,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也没有办理任何道路运输证件。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当事人陈述车子是今年06月份刚买的,自己在常州某工地上班,家住高淳,一个星期回家两到三天,购置此车的目的主要是用于上下班的,顺路带点乘客赚点油钱,一星期一般是周五、周六、周日三天跑高淳到常州这条线路带客。在常州那几天空闲时也用打车软件做做生意。当事人周某某已经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被依法查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违章初次被查获,事后能配合执法工作,并在12月1日主动到运管部门接受了处罚。
运管部门友情提醒:《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实施,想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向所属运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私家车辆不得在未取得任何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从事客运经营行为。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由于私家车主人员混杂,服务和安全难以得到保障,这些所谓的“专车”侵害乘客权益的恶性事故频频发生,为保障自身的权益请乘坐正规客运车辆出行。(张菡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