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大余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巡逻时查处了一辆货车超高超限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一起交通安全隐患,确保了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当天上午,该大队民警例行在辖区路段巡逻,经过西华路分岔路口处发现一辆车况欠佳且载货超高的货车,在道路上显得格外“扎眼”,民警见状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进行检查。该车辆号牌为赣BC0XXX的货车所载塑料管道超出货车高度且层叠堆积,只有简单的几条绳索捆绑固定,存在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当场依法对司机进行了处罚,并教育其以后要遵守交通法规,不要为了贪图方便和节省运费,就铤而走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追悔莫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据悉,车辆超重、超宽、超重都极易造成道路拥堵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在此,大余交警提醒广大货车驾驶员,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严格按装载量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