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交通事故也一样。司机经常开车在路上跑,这样那样的交通事故也在所难免。但交通肇事逃逸却是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令人深恶痛绝。
交通肇事逃逸严重危害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是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求助而加重了受害人的伤情,甚至因此而死亡;二是受害者无法得到相应赔偿,进而有损法律的权威性;三是严重破坏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易对广大交通参与者造成一种潜在的威胁。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同时也是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扫清人为潜在的威胁。今年以来,永新县交警大队采取一切有力措施,加大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力度,先后侦破了在全县影响较大的“2016.2.27”县城尹某容醉酒驾驶交通肇事逃逸案,“2016.3.2”朱某桂交通肇事逃逸致两人死亡案,“2016.9.30”刘某忠无证驾驶交通肇事逃逸案,“2016.10.22”李某福交通肇事逃逸案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13起。
通过对这些交通肇事逃逸案的侦破,我们得到了以下破案经验:一是要领导重视,组织得力。一旦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我大队立即成立以大队长为组长,办案民警及大队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专案组,组织开展侦破工作。二是要全警参与,协同作战。交通肇事逃逸案发生后,以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辖区中队、辖区派出所、刑侦大队、网监大队等办案单位参与侦破,整合资源协同作战。三是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发现蜘丝马迹。案件发生后,利用监控视频、天网工程、电子数据围栏等科技手段查找肇事嫌疑车辆、肇事嫌疑人员。四是要深入基层,依靠群众。案件侦破过程中,争取乡政府、村委会的大力支持,发动基层群众, 积极提供破案线索。五是要发动媒体,形成舆论高压。现在网络十分发达,利用电视台、网站、微信等媒体渠道,发布悬赏通告,造成社会舆论,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肇事逃逸者,引导其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