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话说得好:“吃一堑长一智”,可偏偏有人不撞南墙不回头,抚州一周姓男子在同一个地点、同一时段,短短四个月二次酒驾被查,目前已被警方送往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12月12日13时,抚州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四中队和五中队在赣东大道与体育路集中查处酒驾时,查获一男子周某现场酒精呼气检测,其酒精含量22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且该男子无法提供驾驶证,不配合民警执法工作,交警许政凯便将其带到大队办案区详细了解情况。
在通过许政凯耐心地做思想工作后,驾驶员情绪有所缓和,说出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并如实交待在今年8月2日,自己因酒后驾驶在同一个地方被大队二中队查获,除了罚款外,驾驶照也因此被暂扣了。
因为周某的行为属于“二次酒驾”、 驾驶证暂扣期间驾车,不仅要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外,还要被处行政拘留。让周某始料未及的是,相同的经历,结果却大相径庭,虽然后悔不已,可他也只能自食恶果。当日中午酒驾整治中,大队共查处酒驾违法4起。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亲朋好友相聚,喝酒难以避免,但是切忌酒后驾车,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二次酒驾会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