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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临海市运管局严把“四三两”,规范危货行业管理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李帮庆 2016年11月3日15:38

  危险货物运输是道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家对公共安全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也因其高风险性和潜在的高危性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加强事后监管已成为规范危险货物运输的主要手段,那么如何规范危货运输的监督检查工作,临海市运管局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掌握“四个”原则

  危险货物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由于执法人员查处后对车辆和货源难以存放,往往造成查到了不处理或对违法行为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那么一旦造成运输途中事故的发生,执法人员就要承担不作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对危险品运输监督检查中必须要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㈠“三不放过”的原则。一是对检查到的危险品运输车辆不放过,做到凡是在路面检查到的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车辆一定要全面检查经营手续是否完备;二是对车辆运输资质不放过,认真核实车辆所属企业是否具备运输危险品的资质;三是对从业人员资质不放过,检查驾驶员和押运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只有做到这“三不放过”,才能把好路面安全监督关,防止事故发生。

  ㈡“责令改正”的原则。对违法从事危货运输的车辆,执法人员应坚持责令改正的原则,对车辆无资质条件的,必须要中止车辆运行,并做到对运载的危险品实施转运,由具备资质的车辆进行承运,对驾驶员无资质条件的,必须要更换具备资质的驾驶员从事运输,切不能简单的“一罚了之”,这样才能达到纠正违法行为的目的。

  ㈢“依法处罚”的原则。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的处罚,应该依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对其他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的处罚,应该依据《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㈣“安全停放”的原则。在对危险品运输检查中,发现有违法经营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采取一定方式对车辆实施登记保存,那么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停放点成为运管机构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笔者认为停放点的选择一是要远离市区,尽量选择离城区较远的地方进行停放;二是要经公安、工商部门资质认定,具备停放危险品运输车辆条件;三是要具备一旦在停放期间发生泄露等安全事故能够有效进行救援的各种条件;四是要建立健全停车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二、把住“三个”环节

  在监督检查中,除上述的原则外,还必须要把握以下三个关键环节:

  ㈠证据的确定。违法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一个很重要的证据就是运输的货物是不是危险品,在通常执法中,往往是凭据当事人的陈述,这样会造成对危险品种类的定性不准,所以笔者认为在取证工作中,一是要询问当事人,并在现场查看货主携带的电子运单;二是向发货单位进行取证,调出出厂检验单和有关货物化验报告;三是和质检部门联系,对货物进行抽样调查,并请专业机构对货物进行鉴定。从以上几个方面来最终确定运载物品的性质。

  ㈡危险货物转载。在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对运载的危险货物应及时进行转载,运管机构一是要确定危险货物转载的地点,建立和专业危货运输企业定点联系机制,由他们提供合格的车辆和人员进行转载;二是要向违章经营者下达书面的转载通知书,在转载过程中,运管机构应实行全程监督。

  ㈢制定危险货物运输应急救援预案。在查处和保存违章车辆以及转载货物时,都会因环境温度、外界空气、压力、操作程序等,可能造成气体泄漏扩散、液体滴漏渗透、固体破漏散落等化学品泄漏事件发生,所以必须把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列入到危险货物运输应急救援预案中,一旦在查处中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三、树立“两种”意识

  ㈠安全责任意识。危险货物运输监管必须要树立一种安全责任意识,把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规范危险货物运输行为的主要目的,每一个执法环节必须充分履行运管部门职责,对违法行为必须要做到“查处要到位”、“纠违要到位”,使执法人员从最初检查到最后执行完毕每一个环节合法运作,且不留任何安全隐患。

  ㈡协调沟通意识。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运管机构在对危货运输监督检查中,还应加强和公安等部门联系,在有关环节上要做到及时沟通。一是对在查处危货运输违法行为中运管机构所采取的各项措施,车辆停放及应急处理都应提前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并备案;二是涉及运输剧毒化学品且未办理通行证的,应及时和公安部门联系;三是罐体等设备损坏老旧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通报质监部门。

(责任编辑:魏美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