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云和县人民政府发出通告,进一步扩大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限行区域,即从原来的县城建成区扩大到县城规划区以及县城周边的石塘镇、紧水滩镇等四镇一乡,从从9月10日起,每日24小时均为限行时间。
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包括“黄标车”,指达不到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即国O汽油车和国O、国I、国II柴油车以及尾气检验不合格的“无标车”和没有及时申领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
凡车辆进入限行区范围内,每辆汽车需在挡风玻璃右上角贴上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违反限行管理规定的机动车,相关部门将予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与此同时,该县道路运管部门将会同交警、环保等部门,对年审时间已到未进行年审的营运“黄标车”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年审条件或未经报批的营运车辆,责令其限期改正或按照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对已吊销、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客、货运车辆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按非法营运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