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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县交警全面开展排查清理“营转非”大客车统一行动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九江县讯 刘礼平 田海英 2015年8月14日16:0

  根据市支队九公交字〔2015〕145号《关于全面排查清理“营转非”大客车工作的通知》要求,九江县交警自2015年8月10日至9月10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排查清理整治旅游客车、“营转非”客车统一行动,以进一步提高“营转非”大客车报废率和检验率,实现“减少存量、控制增量、消除隐患”的工作目标,从而有效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情况。经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统计,截至目前全县共有“营转非”大客车11辆,其中个人名下5辆、单位名下6辆,逾期未检验3辆,逾期检验强制报废状态3辆。交警各中队需按照要求,对本辖区“营转非”大客车数据进行集中排查,列出详细清单,建立专门档案。车管所将“营转非”大客车明细按辖区下发给各中队;各中队落实户籍化管理措施,组织民警落地追查,做到“见人见车”,逐一粘贴和喷涂统一的专用标识,并拍照存入车辆专档。对车辆逾期未检验的,严格处罚,督促检验;实际所有人与登记不符的,督促办理转移登记;所有人联系电话、地址发生变化的,及时更新信息。与交通运输部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对已注销道路运输证但未办理变更使用性质业务的大客车,督促企业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二、审核严查,控制业务增量。车管所在办理大客车“营转非”业务时,严格审核所有人身份证明、二手车交易发票、登记证书、行驶证等证明凭证,严格查验车辆,确保车辆座位、安全带、轮胎、灯光、应急出口等配置符合安全标准,并向交通运输部门核查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情况。道路运输证没有注销的,告知当事人注销后方可办理“营转非”业务。对发现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大客车,当场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强制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大客车,不予办理“营转非”业务。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必须消除车辆外观营运标识,粘贴和喷涂统一的专用标识。

  三、彻底清理,督促报废回购。对排查出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营转非”大客车,督促所有人将车辆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派民警现场监督;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并将逾期未报废、公告作废的车辆号牌全部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截止9月10日前,各地逾期未报废的“营转非”大客车要全部予以报废,达到“营转非”大客车数量明显减少的目标。

  四、宣传联查,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营转非”大客车的危害以及法律责任,告诫群众使用“营转非”大客车的严重后果,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理解、支持的氛围,加大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整治行动期间,由宣传科牵头,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并通过交警“双微”平台、报纸、杂志、LED显示屏、宣传车等宣传形式,鼓励和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举报违法线索。

(责任编辑: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