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关于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开展集中整治交通违法统一行动的通知》(公交管〔2015〕360号)部署要求,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九江县交警8月至9月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五个波次的统一行动。8月1日至8月10日开展第一波次的整治旅游客车、“营转非”客车统一行动首战告捷。
一、深入开展源头大排查。对辖区旅游客车、“营转非”大客车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发现车辆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督促立即检验、报废车辆,限期清理车辆违法。一是联合交通运输、安监部门深入运输企业开展一次集中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动态监控措施、旅游客车办理包车手续情况,发现企业对车辆运行情况不掌握、在外运行的旅游客车未办理包车手续等问题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二是加强对“营转非”大客车所有人的安全提示,所有人为个人的,采用短信、电话等方式进行一次全面提醒,告知其严禁从事营运活动;所有人为单位的,督促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车辆统一调度管理,定期检查维护车辆,严禁外借、出租。对排查出的“营转非”大客车,全面落实专用标识的粘贴和喷涂措施,并拍照留存备查。三是对排查出的“营转非”大客车及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旅游客车,一律通报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并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纳入重点管理。
二、深入开展路面大检查。联合交通运输、安监、旅游部门,以旅游景点、旅游集散中心、高速公路出入口、省际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加强对大客车的执法检查。一是严查“营转非”大客车非法营运以及旅游客车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持有虚假包车客运标志牌、搭载包车合同以外乘客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二是结合设卡堵卡行动,组织全体民警重点查处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涉牌涉证、摩托车、微型面包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加强对旅游专车、客运车辆、校车及自驾车辆的检查管理,保障辖区道路安全通畅。三是深入辖区长基公司、城门山铜矿、鑫山水泥厂等货运企业以及江华、远平、公交、长运沙河分公司等客运企业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客货运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车辆安全例检、进出站安全检查、安全告知等制度。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等问题,一律不通过检验,不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三、深入开展责任大清查。交警部门在路检路查时发现旅游客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落实动态监控措施、车辆日常管理、驾驶人安全教育等情况,并跟踪落实整改。一是针对临崖傍水、急弯陡坡、连续弯坡等隐患突出的路段,进行拉网式排查,能整改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或正处在整改过程中的危险路段,竖牌警示,落实防控措施。二是加大对县辖区内岷山、朗山、长山、面阳山等危险山区路段和县辖中华贤母园、陶渊明纪念馆、岳母墓、狮子洞、涌泉洞等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加大对江州、新港渡口乱搭拉建、乱停乱放、摆摊设点、争渡抢行等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三是针对夏季交通以及事故特点,加强路面巡查管控,加大对九码快速通道、赤湖工业园、沙城工业园等重点路段的管控力度,严厉查处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行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深入开展宣传大普查。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内刊等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型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从而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确保专项普查行动取得成效。一是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二是大力宣传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努力使专项行动家喻户晓,积极争取广大交通参与者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等,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及时公开曝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以及因此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提升广大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
自第一波次行动开展以来,交警部门共出动警力120余人次,出动警车30余辆次,查处“营转非”客车2辆,旅游客车疲劳行驶9起并已对驾驶人强制休息20-30分钟,酒后驾驶7起、涉牌涉证10余起、驾车接打手机30余起、超速行驶1000余起。排查交通安全隐患6处,并立即整改。开展宣传咨询活动4次,印发宣传资料20000余份,展出宣传展板10余场次。此次“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交通违法统一行动还在如火如荼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