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道路运输领域执法力度,形成执法部门联合办案机制,共同打击道路运输市场违法行为,景宁运管局结合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完善行政执法单位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加强案件线索排查管理,确保执法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专人负责制。局内设业务科室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道路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违法行为,应先做好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现场拍照等证据锁定工作,必要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能够当场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由各内设科室当场适用简易程序办理。
完善报送制度。严格报送时间内容,运政稽查大队收到移交材料后,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并组织查处,对不符合立案的向移交科室说明情况。
加强部门沟通。局运政稽查大队在办理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案件中,要正确掌握、准确区分道路运输行政违法与司法犯罪之间的界限,加强与公安等行政机关的联系沟通,收集整理好相关证据材料后,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移送,同时报法制科备案登记。
落实责任追究。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该移送追究刑事、行政责任,而未予以移送的,致使违法犯罪行为未受到依法打击,责任人未受到法律责任追究,在社会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追究负有移送义务的科室和人员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