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初,泗洪县出台《泗洪县城市公交、镇村公交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城市公交、镇村公交补贴专项资金。
凡营运的城市公交车都享受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县财政给予新车购置、惠民让利;对城市公交客运企业承担的社会福利性(包括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学生等实行免费或优惠乘车);新开辟线路、延伸线路等方面由政府给予合理补贴;营运的镇村公交车辆保险及维修费、人员工资及各项保险缴费、公用经费、特殊人群免费补贴等方面给予定额补贴。
交通部门按年度对城市公交、镇村公交公司运营、管理和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当年财政补贴挂钩,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优秀、良好、合格等级的城市公交、镇村公交公司分别按100%、90%、80%标准兑现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