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市金湖以及我省宜兴、昆山、姜堰、泰兴等地相继发生了民警因在办理醉酒驾驶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徇私枉法、失职渎职、弄虚作假而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被立案侦查的案件,大队根据支队《关于进一步规范醉酒驾驶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醉酒驾驶的查处和醉酒驾驶案件的办理,努力预防和减少执法办案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一、完善常态化管理机制。大队将酒后驾驶整治工作贯穿于道路交通管理日常过程中,始终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重罚。认真分析和研判辖区酒后驾驶案件发生的规律,在高发时段、高发路段,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不定时和不定点相结合的方式灵活设卡布警,并定期组织开展酒后驾驶整治集中统一行动,加强对酒后驾驶案件的查处力度。
二、规范酒后驾驶案件办理流程。为进一步规范办案,提高执法质量,一是组织全体民警学习《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增强一线执勤执法民警程序意识与证据意识,提高业务办理水平。二是根据制定的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的工作流程、证据规格等规范,对查处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的安全防护、现场查处、强制措施、调查取证、检验鉴定、办案程序等作出全面具体的规范,确保及时、有效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三是充分发挥大队法制员的作用,指导一线执勤执法民警工作,严格落实执法质量考评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三、强化民警安全防护意识。大队要求民警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本着“理性、文明、平和、规范”的执法理念,对查处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强化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坚持执法形象严整、执法用语文明,最大限度地争取人民群众对公安交管部门从严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针对酒后驾驶多发生在夜间且驾驶人意识模糊、自控能力差、查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危险性较大以及可能存在冲关拒检等情况,切实加强执勤民警安全防护工作,完善安全防护装备,严格落实防护措施,严防民警发生意外伤亡事件。
四、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大队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覆盖面广、影响力大、传播速度快的特点,发挥声、屏、音、网不同宣传方式的作用,开展酒后驾驶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在辖区广播电视台定期报送近期酒后驾驶工作情况有关视频,不间断的滚动播出。并且,统一行动,都邀请电视台记者随警作战,实时报道行动开展情况;二是在“乐行淮安”官方微信上定期上传我大队辖区酒后驾驶查处情况,让老百姓不出门就能感受到酒后驾驶的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