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地实施新的《裁量权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局法制科组织运政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并重点对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逐条、逐项学习,着重探讨本地主要违章内容的相关条款,为今后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地办理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案件,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利的保障。
新的《裁量权实施办法》更加规范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新的《裁量基准》更加细化违法情节和处罚幅度,为交通执法的公平、公正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