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部门职能,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鲁政字〔2014〕141号)的要求,自2014年8月以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扎实开展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工作。近日,山东省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已经省政府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公布。省级道路运输行政权力保留87项,取消2项。保留的87项行政权力中,按照权力类别划分,行政许可4项(其中1项已经省政府决定下放,需修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后再行公布),行政处罚72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监督1项,其他权力3项;按照行使主体划分,省级直接行使的14项,市、县(市、区)属地管理的7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