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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交警启动客运车和驾驶人资质审查工作
来源:肖强 张珍 2015年1月6日10:5

  2015年春运时间从2月4日开始,至3月16日结束。为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今日起,长沙交警提前部署春运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全面启动客运车辆和驾驶人资质审查和检验工作

  2015年春运对参与的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继续实施“两证”管理,即对参运的7座以上(含)公路客运车辆发放《春运车辆临时检验合格证》(以下简称《春运证》),对参运驾驶人发放《客运车辆春运准驾证》(以下简称《准驾证》),经检验(审查)合格的参运车辆和驾驶人发放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两证”。

  参加春运的客运车辆须开展临时安全检验,应重点检查轮胎、方向、制动、底盘,对车辆号牌放大字样不清晰、违规加铺加座、安装车顶行李架、阻挡安全门及安全门开启不畅,以及未配备三角木、故障警示牌、消防器材等影响安全的项目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检验合格的由当地县(市区)级公安交警部门核发《春运证》。2014年12月30日以后年检合格的车辆,视同为春运临检合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春运证》:

  1、到期未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

  2、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

  3、有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车辆;

  4、未安装行驶记录仪的跨市州运行的客运车辆;

  5、未在车厢内醒目位置张贴或喷涂核载人数和举报电话的客运车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一律不予核发《准驾证》:

  1、驾驶证未按规定审验的;

  2、有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的情形,但尚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

  3、2014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

  4、有交通违法未处理的。

  春运核发“两证”的工作程序(至2015年2月3日止):

  1、客运单位参运车辆(7座以上含7座的公路客运车辆)进行临时安全检验。

  2、各勤务大队按照春运核发“两证”的要求和客运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对参运车辆和驾驶人进行资格审核呈报。

  3、核发“两证”。四县(市、区)所辖参运车辆和驾驶人“两证”发放报支队营管科审核后由四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核发。市区参运车辆和驾驶人“两证”发放由营管科负责核发。

  2015年春运将继续设置交通安全检查执勤岗

  2015年春运将继续设置春运交通安全检查执勤岗,并根据道路改建、交通流量等因素进行变更或增设。

  提前对春运客货运企业和运站场的进行安全监管

  春运前,各辖区交警将深入客运企业、客运站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对客运车辆的24小时动态监控,以及各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车辆,责令整改,同时抄告同级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并将按照“不漏一人,不缺一课”的原则,组织客运车主及驾驶人接受一次春运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客运车辆驾驶人的行车责任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抵制超速、超员、疲劳驾驶。

  将通过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货车相关数据进行一次清理,对运输企业货车进行一次排查摸底,重点检查中重型货车定期检验率、货车违法处理率、危化品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率。

  全面开展客运道路交通隐患排查

  春运前,各交警大队将对辖区临水、临崖路段及桥涵隧道进行一次排查,对容易结冰、团雾多发、交通安全设施不全,以及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示警设施缺乏的安全隐患点段逐一建档,报告政府并函告相关部门和单位,敦促落实整改措施;对施工路段的排查,督促施工作业单位尽量避开春运期间占道施工和养护,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督促按要求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并对辖区面包车数量、分布情况及运行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开展动态管控。

  制定并落实春运交通应急预案

  建立完善恶劣天气预警机制、发布机制和响应机制,及时掌握天气状况、发布预警信息、采取应对措施。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针对可能出现的冰雪恶劣天气,提前储备应急物资、除雪铲冰设备和清障施救设备,做到遇警快速反应、快速处置;提前备足一批交通诱导、交通管制的设备和交通标志、标牌,遇警及时采取措施,引导车辆安全有序通行。

  交通安全提示与群众监督举报是春运安全监管特色

  今年春运将继续构建客运车辆违法举报的立体受理机制,结合民警现场受理,交警部门将继续电话和官方网络多个举报受理渠道。参运客车车厢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或喷涂“核载人数”和“举报电话”;面包车两后门中间位置上喷涂“核载人数”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和主动举报车辆超员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杨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