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近日,新沂运管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强化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管控力度,确保道路运输车辆安全运输管控到位。
动态监管主要采取对运输企业动态监控抽查每天不少于2次,针对抽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运输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做好台账记录。每月通报不少于2次,并将违规运输企业信息抄告当地公安机关和安监部门。同时,在审批办理新增车辆营运手续时,严格检查随车附带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证明材料,确保证明材料到位,无证明材料的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对未按要求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正常显示的“两客一危”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审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