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四条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我省部分客运企业经营事项有效期届满未获得延续经营许可,应依法办理“市际包车客运(旅游)”经营范围的注销手续。因我局行政文件一直无法送到相关客运企业,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海南欧巴艾赫汽车旅游租赁有限公司、海南省中旅社旅游汽车公司、海南省旅游控股有限公司、海南省港澳国旅汽车服务公司等四家客运企业,“市际包车客运(旅游)”经营权期限已届满,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再从事市际旅游包车经营业务。
二、请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海南省道路运输局,核减“市际包车客运(旅游)”经营范围,并按证照发放程序重新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海南省道路运输局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