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要求,2014年湖南的任务是淘汰15.2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目标实现程度目前正处于统计阶段,湖南推进“开除”这两类车辆又有新的路线图。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 (下称 《方案》),主要目标为,2017年底前逐步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方案》明确,要加强新注册和转入车辆管理。自2014年起,所有在湖南初次登记 (含外省转入)的机动车,必须符合国家现阶段排放标准要求。对外地转入湖南的机动车,达不到国家现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同时,严禁黄标车在县市区之间进行转移登记。《方案》指出,要严格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按原计划,2014年12月底之前,长株潭三市按规定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并发布黄标车限行公告。《方案》进一步明确,2015年6月底前,湖南其他市州按规定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并发布黄标车限行公告;根据实际情况,各地黄标车限行区域要不断扩大,并在2016年底前逐步覆盖城市主要建成区。
黄标车限行区域内,未取得机动车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得在限行区内行驶 (执行紧急任务的警务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除外),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依法予以处理。
与此同时,各地要逐步推进电子抄牌系统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物遥感自动监测系统对黄标车进行实时监控和抓拍,促进黄标车区域限行信息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