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近日发出《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在设施用地、投资安排、财税扶持等方面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给予优先保障,计划到2020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
《意见》要求,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提取一定数额作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同时,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评估制度,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补偿制度。对城市公共交通因低票价政策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等方面形成的政策性亏损,要按年度足额给予补偿。全面落实关于城市公共交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用气、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做好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成品油价格补助工作。
《意见》指出,要在符合条件的地方加快建设综合换乘枢纽,实现多种运输方式“零距离换乘”,以及城市交通与铁路、公路等对外交通之间的有效衔接。此外,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将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服务设施纳入城市旧城改造计划。同时,加快公交车辆改造和升级步伐,推广节能环保型车辆。大力建设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改善自行车、步行道路设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