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运输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学生 “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今年以来,在蕲春县县政府的牵头下,县运管局联合县交警大队,县教育局,安监局、各乡镇分管教育安全领导和公安派出所所长分别到各乡镇幼稚园,中小学进行校车安全检查,严把校车运输安全关。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做到警钟常鸣。我们将《蕲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的通告》和《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翻印成册分发到各校长,园长手中,并对其内容进行了认真宣贯,让他们明白校车的技术标准和租借的机动车作为校车的条件,要求他们对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作为校车的一律要清退出接送学生市场,全部换成国标校车。
二是认真勘察校车营运线路,严把审批关。在校车线路审批上,我们会同公安交警和教育职能部门对各乡镇幼稚园,中小学上报的校车营运线路的通行和安全状况认真勘察,对达不到通行条件的线路坚决不予审批。
三是强化监管,杜绝安全隐患。在平时工作中,我们与公安交警,公安派出所和教育等职能部门 对全县各乡镇辖区内校车进行集中摸底排查,详细掌握各辖区内的校车数量、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要求校车健全完善校车档案,对学校专用校车和承租运输公司的非专用校车,集中进行检查,坚决杜绝使用非法改装、拼装以及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同时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车驾驶员管理制度,责令校车公司对校车驾驶员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切实增强校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和责任心,杜绝超员、超速、饮酒和醉酒后驾驶,以及使用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和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并与学校逐一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车辆和学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