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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景宁县运管局“三大举措”强化出租车动态监控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陈剑勇 2014年8月27日17:13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出租车辆的安全监管,确保行业安全发展和社会稳定,今年以来,景宁县运管局根据有关规定,全面实施出租车辆动态监控设备安装和管理,并采取了“三大措施”强化部门监督,为我县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提供强有力保障。

  一是加强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安装和备案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结合年度《营运证》审核工作的开展,限期要求在营的所有出租车辆必须安装使用GPS动态监控系统的,并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同时要求已安装GPS的车辆将相关的安装证明上报运管部门备案。

  二是落实客运企业监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切实加强对所属出租车辆的动态监控,加强对是否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是否接入了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是否制定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制度;是否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是否运用卫星定位监控手段,及时纠正、处理超速等违法驾驶行为;是否做到定期检查车载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使用情况,确保车辆在线时间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监控平台,要进行改造;对不按规定使用、故意损坏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要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是加强联合监管力度。加强和高速交警以及其他部门的联合监管,充分利用动态监管手段,依据法定职责,实施联合监管。通过联合监管机制,加强营运车辆动态信息的共享互通,交警部门可根据GPS动态信息,对出租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运管部门也可以利用动态监管手段,做好应急处置及调查工作。

(责任编辑:杨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