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九江县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大,越来越多的报废车辆流入市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日益凸显,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已成为全社会日益关注的焦点问题。而车管所作为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防线,在新形势下提高机动车报废监销管理工作水平、有效杜绝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能有效消除报废机动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建设。笔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就当前如何做好机动车报废监销管理工作提出一些浅显看法。
一、机动车报废监销工作现状与分析
目前,九江县机动车保有量约34016辆,车辆较多。但机动车检验率迟滞不前,许多逾期未参加检验的机动车因车况不佳准备报废,但经上门调查发现多数车辆因各种原因灭失或私自拆解卖到废品收购站或不知去向,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现象十分严重。
(一)经济利益驱动,主动注销登记太少。由于车辆报废回收中心回收价格仅为几百元人民币,价格太低令车主难以接受,而将报废车辆转卖或当废铁卖给废品收购站,能获取比车辆报废回收更高的经济利益,因此造成部分车主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愿把报废车辆交给本地车辆报废回收中心拆解强制报废,或者为了方便出行宁愿将就点使用。这样,报废车主就不能取得车辆回收拆解的报废证明,车管所就无法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手续,从而造成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迟滞不前。
(二)手续较为繁锁,车主不愿来回奔波。为了享受国家补贴,弥补车辆报废注销后的经济损失,车主在办理车辆报废手续时,先要到报废回收公司申请报废,再由报废回收公司进行评估后出具报废证明,随后要处理好车辆所有的违法记录,最后在到车管所办理报废车辆相关手续。来回奔波对时间、精力是一种考验,也会耗费一定的物力与财力,给车主带来厌烦或者畏难情绪,致使大部分车主嫌手续繁锁而不愿去办理车辆报废手续,给报废车辆注销登记。
(三)违法行为较多,缴纳罚款数额偏大。由于车辆临近报废状态,部分车主以无所谓的态度对待车辆,加上法律意识淡薄,造成车辆违法行为较多,需缴纳罚款数额偏大。而车主需要在报废回收公司出具报废证明后处理好车辆所有违法记录,才能到车管所办理报废车辆相关手续。因此,部分车主为免于扣分处罚、避免缴纳罚款而私自处理报废车辆,将报废车辆遗弃、转送或卖给废品收购站。
(四)警力严重不足,缺乏长效管理机制。由于警力有限、工作任务繁重,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能尽善尽美,对报废车辆车主进行上门走访需要消耗大量精力、人力和财力,交警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同时,由于车辆报废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加上缺乏长效管理工作机制,使得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工作迟滞不前。
二、机动车报废监销社会危害与后果
报废监销率低,导致许多驾驶人抱有一种侥幸心理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
(一)报废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隐患极大。报废车辆的技术状况已临近崩溃程度,稳定性极低、安全性极低,且部分报废车辆驾驶人未经过正规驾校培训、未参加驾驶员考试取得驾驶资格,交通法制观念淡薄,交通知识缺乏,机动车驾驶技术不娴熟,极易酿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轻者车辆抛锚、偏向、爆胎,重者制动失灵、致人受伤、车毁人亡,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二)报废车辆使用年限长,尾气排放超标。由于报废车辆使用年限过长,发动机、底盘等车载设施老旧,影响车辆安全行驶。同时,报废车辆受技术限制,发动机功率不足,车辆尾气排放的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既造成了巨大的能源浪费,也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战略背道而驰。
(三)报废车辆侵权行为多,路面管控困难。上路行驶的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酒后行驶、超速行驶、恶意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当场抓获驾驶员还能立即对其处罚,而非现场抓获如电子警察对其违法行为抓拍时,会因套牌、假牌对其他正常行驶车辆造成不必要的侵权行为,从而引起群众投诉事件,既让违法驾驶人逃避法律的惩罚,也严重影响了公安交警队伍的整体形象。
(四)报废车辆后遗症状多,社会矛盾复杂。由于车辆已达到报废期,车管部依法不予办理过户手续,保险公司也不对其进行保险。而报废车辆机械性能下降极易诱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报废车辆车主不但要独自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是原报废车辆车主,新车主在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时,原车主还是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新的社会矛盾纠纷脱颖而出。此外,报废车辆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居多,案件侦破工作非常棘手,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稳定和谐。
三、机动车报废监销工作建议与对策
机动车报废监销工作是一项需要常抓不懈的重点工作。加强对报废机动车的管理力度,消除报废车辆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带来的隐忧,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多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法律意识。针对广大人民群众对报废车辆解体监销政策不熟悉的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警媒合作的经验做法,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内刊等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型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同时通过板报、专栏、展板以及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机动车报废监销的相关政策,引导群众知道买卖报废机动车及其零配件、拼装机动车的危害后果,争取群众的广泛认可和支持。此外,严厉打击非法拆解报废车辆行为,对报废车辆、拼装车辆上路行驶行为进行公开曝光,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打击一起,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打击非法拆解报废车辆行为人和车主的嚣张气焰,让广大交通参与者意识到驾驶达到报废年限车辆潜在的危害性、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不断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防范意识,自觉抵制这种违法行为,积极主动配合车辆管理部门机动车报废监销工作的开展。
(二)落实报废监销工作,做好便民利民服务。一方面,车辆管理部门对于报废监销工作要严格把关、不徇私情、杜绝说情,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车辆,一律不予年检,严格按照规定予以报废。对于名下车辆达到注销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从车驾管业务上予以制约,在旧车注销以前,不予办理新车注册业务,督促报废车辆所有单位和个人及时办理报废手续,依法由报废车辆回收公司进行报废解体。另一方面,本着“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原则,由车管部门与报废车辆回收公司协作配合进行联合办公,简化报废手续、实施一条龙服务,方便群众快捷办理车辆报废业务。同时由政府主导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进来,对报废车辆所有人适当给予财政补贴,改善报废车辆回收价格低、车主不愿报废的状况,并对逾期办理报废注销的机动车所有人予以经济上处罚,从经济利益上对报废车所有人形成压力,使报废车主感觉与其冒风险,还不如合法卖给报废车辆回收公司享受国家财政补贴。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惩道路交通违法。争取政府支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根据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进行资格认定,实行特行管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同时不定期组织公安、交通、安监、工商等部门联合打击非法制造、拼装、贩卖报废车辆以及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严格管理汽车回收拆解单位、车辆修理厂、车辆改装厂和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等相关行业,对未取得报废车辆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车辆回收活动的,坚决予以查封、取缔,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拼组装车辆市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路面执勤执法中加大对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和打击力度。对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驾驶员除扣留驾驶证和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外,依法依规给予500元至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处吊销其驾驶证,从而在社会上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杜绝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四)充实基层中队警力,落实源头管理制度。交警大队要充实警力到基层中队,并做好对辖区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务的监管、指导和把关工作,将辖区每台报废机动车记入监管工作台帐,具体落实到责任民警,实现报废机动车源头管理工作的户籍化制度,做到要求统一、应管不漏、措施有效。各辖区中队要严格完善报废机动车“户籍化”管理,切实做到机动车一车一档、一人一档、人车对应并及时更新报废机动车信息,可采取组织民警上门、电话告知和上路查扣等形式,督促报废车辆所有人及时办理注销手续。这样,通过堵塞日常报废监销管理工作中的盲区,真正做到对报废机动车辆全方位、无死角、立体化的监管,消除报废机动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