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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路部门管理马路市场的难题及应对之策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周陈钢、朱花 2014年7月30日16:1

  马路市场是社会自发形成,具备一定规模但极不规范的商品经营场所,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占道经营且经营场所脏、乱、差,严重影响路容路貌、危及公路行车安全,又因其往往维系一家一户的生活,想彻底根治难度很大,成为路政管理的一个“老大难”问题。由于“马路市场”问题是涉及到民生、城市管理、交通管理等诸多方面的问题,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交通流量的增长,马路市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进一步凸现,成为广大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投诉比较多的热点问题,也是路政管理的难点问题。

  一、马路市场管理的现状

  目前,启东市重点公路上共有马路市场38个,其中较大的马路市场有36个,包括吕四港镇7个,王鲍镇2个,合作镇1个,北新镇4个,惠萍镇4个,寅阳镇3个,汇龙镇6个,海复镇3个,南阳镇4个,近海镇1个,东海镇1个。

  马路市场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集中在省道、县道等行人较多的路段。大部分是群众自发形成的马路市场,还有少部分是由集镇农贸市场衍生出的马路市场。二是存在一定的季节性、阶段性。从时段上讲,占道时间以上、下班高峰时间为主,尤以傍晚为多;从季节上讲瓜果上市季节、渔汛季节、以及国庆、中秋、 春节等重要节日占道经营比较严重。三是马路市场经营种类主要为小百货、水果、海(水)产、蔬菜、车辆修理等。四是马路市场摊主以下岗职工、外来流动人口和周边农民为主。

  综上所述马路市场的特点,给公路部门管理带来了诸多难题:

  一是整治难度大,回潮现象严重。马路市场经营者与公路管理部门采取“猫捉老鼠”、“你进我退”的游击战术,公路管理部门多次整治,但效果甚微、回潮现象仍然严重。

  二是违法成本低、处罚难制约马路市场管理。由于违法成本小,处罚难,在执法人员不在现场时起又开始占道经营,即使路政部门根据公路法规对起进行罚款处罚,也难以处罚到位。因为路政执法不具有强制权。

  三是多头管理致使管理缺位。除公路部门外,属地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门都有管理职能,但在一定程度上都存在管理缺位情况。

  二、马路市场的严重危害性

  占路为市的行为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也影响公路行车安全。一是严重影响公路环境和投资形象。马路市场在经营的同时,会产生相当数量的垃圾,严重影响公路的美观,影响地方的投资环境,成为一大危害。

  二是严重影响公路通行能力。为引起路人注意,争取更大商机,一些摊主将摊点不断向路中靠拢,占据了一定的路面,使得路面可通行幅度再缩小,严重影响道路通行能力。

  三是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由于路段的摊点设在公路两侧,顾客横穿公路选购商品,车流人流密集,客车经过,如发生操作失误等事情,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三、加强和改善马路市场管理的建议

  从影响交通安全及路容路貌的角度来看,通过调查发现每年都会因马路市场引发数起交通事故,成为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危及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我们建议:

  一是联合执法形成合力。要转变马场市场的整治仅仅是公路部门的事的错误观念,在乡镇管辖的范围之内,没有缴税又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摊点,乡镇的城管、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尽到管理责任;马路市场的存在严重影响着交通安全,公安交警部门对其进行管理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请安监部门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下发到各属地乡镇。

  二是抓好专职管理。建议在有马路市场的所在镇,成立专门管理领导小组,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并落实好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签定责任状,工作必须到岗到位,工作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与年终报酬挂钩。

  三是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对整治时的“钉子户”应毫不手软、坚决取缔,由安监部门牵头,由属地乡镇、公安、工商、路政等联合执法,。在整治后进行“回头看”,防止回潮现象。

  四是注重疏堵结合。大力整治、依法取缔马路市场是十分必要的,但这或许只能治标不能治本。要想彻底根治达到长效管理就应当疏堵结合。可以尝试着在一些镇区建起类似于市场的一些集中点,并把经营户纳入其中进行管理。

(责任编辑:杨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