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修订完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修订后的《办法》从动态监管、总量控制、适度收紧、分级管理、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细化,将有效杜绝虚假变更、超概算或设计变更不科学等问题发生。
今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将统一由新疆交通运输厅工程管理处监管,综合规划处、财务处等相关处室参加联合审查。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实行动态管理,要求项目全过程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当项目发生总费用接近已批复的施工图预算时,原则上不再申报或批准设计变更,以便更好地控制建设项目工程费用。
修订后的《办法》还适当增加了厅审批变更规模,降低建设单位审批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