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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谷城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四项措施”强化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苏永万 可金艳 2014年6月17日16:25

  为加大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力度,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湖北省谷城县运管所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建立了企业负责、部门联动、行业监督的工作格局,确保了源头治超工作持续、稳定、有效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确保货运源头治超专项工作顺利开展,我们切实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交通局副书记、副局长张汉东同志任组长,运管所副所长苏永万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指导和监督协调开展货运源头治超专项工作。向社会公示了货运源头治理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关键要素,明确了各项工作职责。制定了《谷城县运管所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工作推进实施方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信息通报共享的治超工作机制,采取突出重点与兼顾一般相结合,源头监管与路面执法相结合、企业自纠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形成了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综合治理格局。

  二、 深入调查摸底,健全规章制度。

  为使源头治超工作有的放矢地进行,我所在全县范围内对年运量在10万吨以上的厂矿、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交易(集散)中心进行调查摸底。据统计,目前我县自产自运企业有11家,分别是骆蓄公司、金洋公司、三环锻造、三环车桥、石花酒厂、天谷粮油、美亚达、金鹏机械、石花三棉织、谷城纺织有限公司、银兴油脂;我县年运输量在10万吨以上的专业运输公司有7家,分别是安运物流、三恩物流、仁通物流、畅通物流、万兴物流、运通物流、恒升物流。为加强管理,我所分别对上述企业所在的行政区域、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企业法人、联系电话、货物种类、车辆台数、年运量等情况逐一登记造册。组织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认真开展对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注册登记的货源单位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确定重点监管单位报政府批准后进行公示,之后由运管机构对重点货源单位实行进驻或巡查监管。

  同时,制定和完善了《货运源头治超巡查管理制度》《货运源头治超抄告制度》,要求企业将《货运车辆称重检测规定》公示上墙,在企业醒目位置悬挂警示牌和提示牌,要求企业的过磅、计重、开票、登记、装载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货运车辆称重检测规定。

  三、加强源头治理,强化货源地监管

  源头管理是治超工作的关键。我所重点采取两项措施:一是加强办证管理。从日常的办证工作入手,严把货运车辆检测、新车入籍、车辆技术关。严禁车辆改型,一旦发现对车辆进行改型的,责令其恢复原车型后方予以办证。对于已办证的车辆改型的,在年审中认真核对车辆型号,必须恢复原车型后才能上检测线,否则注销其《道路运输证》,让改型车出不了门、上不了路,大幅度降低车辆违法超限比率。二是加强货源地管理。组织执法人员采取驻站和巡查两种方式,对货运源头企业和货运集散地进出厂区、货场车辆状况、《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进行详细检查,并认真登记,加强对企业的巡查监管,有效杜绝超限超载车上路,确保治超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四、 加强治超人员管理,规范治超行为。

  我所根据全县货源单位的数量、分布等情况,在执法人员中选派精兵强将,建立3个巡查中队,制定科学合理的巡查方案、巡查路线,每队3至5人,依法履行运管机构在货运源头治超中的职责。巡查中,结合实际,确保“重点货源单位每周巡查监管不少于1次,非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每月巡查监管不少于2次,确保不遗漏一家货源单位,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落实到位。

  为提高人员素质,我所严格落实每周一上午治超执法人员工作例会和培训制度,集中组织执法人员、货源单位负责人及治超管理员、装载员、计重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文书制作、相关案例,坚持统一持证上岗。重视对道路货运企业负责人、营运货车驾驶员及相关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其合理装运、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责任编辑:杨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