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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一男子醉驾肇事被刑事拘留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何浩 徐探 2014年6月10日13:41

  2014年5月26日,常德市桃源县公安交警大队查获一起无证、醉酒驾驶无牌车辆肇事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法对违法驾驶人进行了刑事拘留。

  当日15时20分许,家住桃源县漳江镇宝洞育村的男子肖某喝酒后,驾驶一辆无牌的“喜力”牌普通两轮摩托车从家里出发由北向南行驶到县城,当车行驶至漳江镇桃花大道浔阳路口左转弯准备沿浔阳路北侧路口(该路段是一般坡路,呈“Y”型叉路与桃花大道相接,单行车道进出,划有浔阳路进入桃花大道单行指示标线)进入浔阳路时,遇张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湘J1X805轻型普通货车沿此路口相对方向驶出,因肖某在行驶中操作不当,又逆向行驶,致使两车发生正面相撞,造成肖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桃源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报案后,中队长喻世杰立即委派民警何哲彪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处理。当民警接近肖某时闻到肖某身上发出强烈的酒气,立即对肖某进行了控制,经血样检验,肖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68.4MG/100ML),属醉酒驾车。同时还发现肖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的摩托车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三十五条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民警认定肖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随即,民警依法对肖某进行了刑事拘留,此案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责任编辑:杨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