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广泛开展宣传。印发关于做好条例宣贯工作的通知,在网站专栏、运政信息系统上刊登了条例全文,拟通过电视公益广告、报纸整版的方式宣传条例,并要求各级运管机构充分利用政务中心、基层站所、执法场所等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条例,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纸有文字、网络有专题。
二是精心组织培训。分级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和企业培训,力争每一名治超执法人员都精通条例,每一家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车数量10台以上的货运经营者、4轴以上货运车辆驾驶员都熟知条例。
三是强化后续处理。以源头治超模块为依托,对2013年度、2014年上半年内违规超限三次以上的货运车辆、货运驾驶人,以及违规超限货车数量超过本单位车辆总数10%的货运企业, 5月底前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集中处理到位。对6月1日后新增的严重、屡次违规超限案件,将根据治超条例相关规定及时追责。
四是做好条例施行准备。一方面坚持源头治理不放松,根据条例规定,认真摸排、调整、公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推广定点监管,另一方面,要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治超实际,研究落实稽查站治超问题。
五是坚持依法行政。要将条例宣贯和依法行政、“微笑服务、温馨交通”创建有机结合起来,全面落实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十个问题”、“五个严禁”要求,确保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不缺位,不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