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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一男子肇事逃逸被判刑四年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何浩 刘一力 2014年5月20日16:2

  2013年9月7日,常德临澧县一男子驾驶未悬挂车牌、未年检、未投保交强险小轿车撞人致死后逃逸,但终究难逃法网,于2014年4月8日被津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去年9月7日19时许,时值33岁的临澧县籍男子唐某驾驶一辆未悬挂车牌的尼桑黑色小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津市灵泉镇街道农贸市场路段时,一边驾驶一边接听电话的唐某撞上了同向在道路北侧行走的熊某(系津市灵泉镇居民),造成熊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唐某并未停车查看事故,而是选择加速向东奔津市方向迅速逃离现场。之后,唐某又开车返回临澧县境内,将车弃于荒野后扬长而去。

  津市交警大队于当夜接到报警后,迅速派员勘察现场,并成立专案组,对唐某肇事逃逸一案进行立案侦查。通过连夜对灵泉、新洲、棠化等地进行走访、排查,次日查获了被唐某丢弃在临澧县一处荒野的小轿车,车辆前后均未悬挂号牌,挡风玻璃已全部撞碎,左侧大灯罩破碎,左侧引擎盖也被撞击成篮球大小的凹形。随后,津市大队通过积极走访群众,搜集证据,最终将嫌疑人锁定为唐某,随即在唐某住处连续一个星期进行蹲点守候,但未发现唐某行踪。为妥善处理该起事故,津市交警大队、灵泉镇政府积极做好死者亲属工作,协商死者善后事宜,并先行垫付了损害赔偿。

  同年11月5日,驾驶人唐某因吸食毒品被临澧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抓获。11月13日,津市公安局依法对唐某进行逮捕。

  2014年4月8日,津市人民法院就唐某肇事致人死亡逃逸一案进行开庭审判,鉴于唐某曾因抢劫罪于2007年10月被临澧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犯罪前科,本因对唐某从重处罚,但考虑到在审判过程中,唐某始终积极配合,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终判处唐某有期徒刑四年,从羁押之日起直至2017年11月。

(责任编辑:杨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