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杜绝节假日公车私用现象,切实规范公务车辆编制配备和使用管理,提升执勤执法正规化水平,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宁都公安交管大队以落实“八项规定” 和纠正“四风”作为政治任务来抓,将所涉内容作为“铁律”, 正人先正己,为社会车辆和驾驶人树立良好的榜样,确保公务车辆更好地服务于交通管理工作。
警钟常敲,提高思想认识。省长助理、公安厅长郑为文曾批示“警车遵守交规是基本要求,在非特定行动中应当严格遵守”“不准用警车接送小孩上放学等”,大队召开专门会议以学习贯彻相关批示精神,学习领会要旨,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加强警车使用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严肃性,更加自觉地贯彻于工作中、落实在行动上;要求各科室队把依法规范使用管理警车作为“法治公安”、“人民满意公安”建设的重要切入点,作为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和检验民警能力水平和职业操守的重要内容;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正警风、促规范、提素质、树形象”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提高防范治理能力,提高执法公信力和交警的良好形象。
健章立制,增强安全意识。大队积极响应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胡满松“正人先正己,交通违章,特别是警车违法……”的批示,高度重视公务车辆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了大队《公务警用车辆管理规定》,认真学习警用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度,强化公务警用车辆管理制度,深化规范、文明用车意识,自觉维护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为确保制度管用、可行、有效,同时注重制度执行落实,用科学的制度规范警车管理使用、防止交通违法现象发生。大队还在周末、逢节假日通过短信平台向民警、职工发送大量的警示短信。
自查自纠,梳理整改到位。自纠自查常态化,每月组织全队民警、职工对公务车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围绕以下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是否存在酒后驾驶车辆,非警务需要驾驶警车出入或停放在营业性公共餐饮、娱乐、休闲场所等违规使用警车的情况;是否存在非紧急警务驾驶警车闯红灯、逆行、超速、随意改变行驶方向和滥用警灯警报器、乱停乱放等滥用警车 “特权”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规范管理,确保安全使用。要求民警和警车驾驶员严格按照《警车管理规定》和大队内部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警车使用规范。规定警车驾驶人必须穿着警服,证件齐全,严禁公车私用。在日常使用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克服特权思想,不开霸王车,不得乱鸣警笛,乱响警报,不得将警车非因公务停放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门口,影响交警队伍形象,为及时掌握警务用车的安全行踪,大队在每台巡逻车辆上都安装了GPS定位系统,在保障警务用车安全的情况下规范了警用车辆运行。
长效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将车辆管理使用作为各科室队中心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了每辆公务车的管理责任人及使用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问责原则,签订公车使用责任状,严肃查处公务车辆管理使用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公务车辆使用情况明察暗访,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