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城市区域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通过评审。与会代表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认真讨论,要求各地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结合地区发展实际,更加紧贴城市发展脉络,体现地方特色。
据悉,2013年6月,交通运输部、江苏省人民政府签订了《共同推进江苏绿色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框架协议》,同意南京、常州、南通、淮安、镇江五市争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区域性试点城市。五市积极贯彻落实部省部署,迅速启动开展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城市区域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作为未来城市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行动指南,为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为江苏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省份提供支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