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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启东:治理“两超”运输应多措并举加以推进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周陈钢、乔文娟 2014年3月7日13:25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道路通行量增多,利益诱惑致使车辆驾驶者违反规定超限、超载运输,这几乎是每一个高速公路建养单位的管理难点。超限、超载运输除了对公路以及桥梁造成损害之外,它所造成的直接安全事故和隐藏的道路安全隐患已经成为了社会共识。“两超”治理,刻不容缓。

  一、超限超载对道路安全的危害极大

  据相关统计,涉及货运车辆的道路安全交通事故中有80%以上是有超限超载运输引起的,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

  首先,超限、超载运输影响车辆主动安全性。在长时间超限状态下,极容易出现轮胎变形爆胎、刹车失灵、半轴断裂等极度危害安全运输的部件损害发生。其次,超限、超载运输道路安全事故的重要诱因。客运超载极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给国家、社会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同时,超限超载运输是一种对公路进行掠夺性使用的运输行为,加速公路的疲劳性,加重养护成本。尤其对公路桥梁的安全构成了直接的威胁。

  二、超限超载运输治理面临的困难

  治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面临着多重困难,首先,一些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认识不足,片面主观地认为源头治超会损害当地骨干企业对当地投资,治超的执行力度上存在薄弱环节。其次相关制度不够完善,联动和执法的力度有所欠缺。治超工作是一项涉及交通、公安、工商、新闻等多个部门的工作,必须要联合执法才能取得应有的成效,当前,治超成员单位形不成合力,治超工作极容易出现“空头监管”的现象。再次,人力、财力等方面的限制,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治超工作,路政执法人员力量有限,这也成为治理超限超载的难题。

  三、多措并举治理“两超”

  其实早在2011年交通运输部就发布了《关于加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一下简称“治超通知”),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道路运输源头治超进行了全国部署。

  但是我们还应看到,除了在立法层面讲超限管理、源头治超纳入立法进程之外,治理“两超”应多措并举加以推进。

  一是建立和完善两超治理联动机制。在实际治理两超工作中,应加强联合执法,完善治超的联动机制,探索建立政府牵头、各治超成员单位参与的治超工作的联动机制,真正整合行政和执法资源,将联合执法、源头治超确实做到实处。

  二是要努力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强化执法人员的廉政教育,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严防粗暴执法现象产生。

  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重点做好对驾驶员、车主、货运单位和装载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将源头治超宣传教育工作贯穿到治超工作中,继续争取社会各界和舆论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值班编辑:杨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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