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早上8点20分左右,江西抚州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湖南中队三名民警在湖南乡湖南村路段巡逻时,查获一辆装载学生的赣F9L8XX小型面包车。经对司机陈某的询问得知,赣F9L8XX面包车是属于市轻纺城福娃幼儿园的工作用车。这学期以来,此车每天都到湖南乡湖北村接送两个学生,今天也是在接完学生返回幼儿园的途中被交警查扣的。于是,民警对其开出《强制措施凭证》进行扣车,并通知司机及幼儿园负责人15日内前来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当天下午3点左右,司机陈某及幼儿园负责人李某某来到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大队民警对陈某和李某某进行了一系列的取证材料制作后,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幼儿园负责人做出了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据湖南中队闵警官解释说:这是我们大队有始以来开出的首张“万元”处罚决定书。为确保学生安全,大队将开始新一轮的全面开展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大排查、校车违法大整治行动,如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者,民警将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对其做出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