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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运管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刘伍刚 2014年3月4日10:56

  为了促进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权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公开行使,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和减少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的随意性,近日,九江市运管系统掀起学习贯彻《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热潮,把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落实到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的具体工作之中,以确保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力促社会稳定。

  据了解,非法营运行为是指使用没有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车辆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存在安全隐患大、乘客合法权益易受侵害、易引发打架斗殴等社会治安案件。因此,国家法律对非法营运车辆的处罚有明确规定,江西省也制定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在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对非法营运初次违法,违法情节比较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严重危害隐患或后果的,责令停止经营,减轻处罚至5000元;对二次违法处罚10000元;一年内同一车辆存在3次及以上同类违法记录,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责令停止经营,视情节及后果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运管部门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但运管人员在对非法营运车辆实施行政处罚时,不能低于《标准》规定的限额,不能被“说情风”所左右,否则,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就将依法依纪追究办案单位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班编辑:杨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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