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夷陵区运管局召开全体干职工会议,传达贯彻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68号《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
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事业,涉及服务民生且公众高度聚焦。它的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积极扶持、方便群众、安全舒适、绿色发展的原则。《办法》共七章五十一条,涵盖了发展城市公交的目的和意义、规划和建设、运营准入与管理、运营服务与安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明确了全省城市公交发展方向,填补了省级地方性规章的立法空白。《办法》的出台,将为全省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运营结构、方便人民出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等提供了制度保障。
针对《办法》中明确的职能职责,该局要求全局干部职工一是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领会并把握其深刻的制度内涵。二是要转变角色,从被动管理到主动管理,按照规定全面履职履责。三是要切实抓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深入企业进行宣传,营造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良好氛围和环境。四是要搞好协调。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多管齐下,促进政策、资金及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共同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让其真正惠及乘客、经营企业及城市发展。